《條例》于明年1月1日施行,時間十分緊迫,有很多問題需要認真思考和研究解決。中國保安協會要繼續當好公安部的參謀助手,發揮好與保安企業聯系的橋梁和紐帶作用,把《條例》學習好、貫徹好。
根據大家的發言,我講幾點意見。
一、目前大家最關心的問題。第一,公安機關管辦分離,所辦保安服務公司體制改革的問題也就是有的同志所說的“脫鉤”問題;第二,保安服務公司的老總及在公司工作的民警的出路問題;第三,公安機關與所辦保安服務公司管辦分離后,對保安企業如何進行監管的問題;第四,保安企業如何改革發展的問題。不管是國有保安企業、股份制保安企業,包括民營保安企業都會面臨改革發展的問題;第五,保安協會的定位及職能作用問題。不管是中國保安協會還是地方保安協會的現行運作體制都是在公安機關直接領導下來定位的,隨著《條例》的貫徹落實,下一步公安機關不再直接管理公司了,協會如何定位、如何更好的發揮職能作用等等。這些問題我們要很好地、認真地進行研究。
二、解決這些問題,要保持“三個穩定”。一是思想要穩定。大家都是保安業內的精英,是公安機關企業管理的精英。要相信國家會解決這些問題,大家是有出路的;二是班子要穩定。班子不穩定,公司就要亂;公司一亂,我們作為協助公安機關維護社會穩定、維護社會治安的輔警職能就發揮不了。目前大家思想要穩定,特別是公司的一把手。大家都是老公安民警了,要有高風亮節。三是工作和隊伍要穩定。我充分相信在座的老總們,包括全國幾千家公安機關開辦的保安服務企業,以及在保安企業工作的7000多名公安民警、保安企業的高層、中層領導干部會正確理解處理好這些問題,繼續努力的工作。
三、在目前貫徹實施《條例》過程中“四個不能急”。由于目前《條例》的實施辦法、配套規定還沒有出來,還有一系列問題需要研究解決,因此,我個人認為:第一,公安機關管辦分離不能急。第二,現有公安機關所辦國有保安企業的重新登記注冊不能急。第三,公安機關對開辦保安服務企業的審批不能急。第四,保安協會換屆或新成立保安協會不能急。
四、當前應盡快著手去做的“三項工作”。今天大家的發言對我啟發很大。第一,從公安部到各級公安機關,要成立專門機構,組織懂保安工作和保安企業的專門人員來研究現有保安企業改制和保安改革工作。第二,公安部要盡快研究出臺《條例》貫徹實施意見和相關的配套規定。第三,像剛才有的同志提出來的,中國保安協會要盡快成立專家委員會,從協會的角度研究保安工作,共商保安企業改革發展大計。
五、認真學習、深刻領會《條例》對中國保安改革工作的重要意義?!稐l例》的公布實施為保安改革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給保安企業的發展提供了機遇。當前我們面臨的問題很多。中國保安協會和地方保安協會的工作人員、廣大保安企業的經營管理者,以及保安員都要認真學習研究《條例》,充分、全面地認識和理解《條例》對中國保安改革工作及保安企業發展的重要意義。對保安工作的性質、地位、作用要有全新的、正確的認識和理解,不能只站在個人的立場或自己公司的立場上來理解《條例》。我歸納為:(一)在新的歷史條件下,保安工作是公安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公安工作中的專門工作與群眾路線相結合,與社會力量相結合,新形勢下的專群結合形式很突出地體現在保安工作上。(二)《條例》的出臺給保安業的發展提供了法律依據,也給保安改革提供了機遇。保安工作的改革發展實際上是中國警務體制改革發展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三)保安隊伍是維護社會穩定、維護公共安全和治安秩序的一支重要治安社會力量和輔助警察力量。警察是武裝性質的國家行政力量。保安隊伍如果不是輔助警察力量,《條例》為什么要規定給保安員配槍、配裝備?為什么要統一保安員服裝和保安服務標志?為什么要公安機關給予表彰、獎勵?為什么還要專門立法?所以說保安服務企業不僅僅是一般性的企業,它是一支輔助警察隊伍,是提供安全服務的專業力量,不是專門為了盈利的,是要產生社會效益的。只有深刻理解保安工作和保安隊伍的定位、性質、職能作用,才能更好的學習貫徹《保安服務管理條例》。